一直以來,大多數人都不了解,
滅火器是如何定期進行維修保養的,
有的說滅火器需要1年一維修,
有的說需要2年一維修,
把人都搞糊涂了。
其實滅火器作為比較常見的消防設備,企業、單位、家庭等都會采購,但可別以為采購了滅火器就萬事大吉,若不及時維修保養和進行功能性檢查,會導致在需要滅火器的緊急關頭無法使用,從而造成火勢擴大、甚至人員傷亡。
滅火器的有效期有兩個方面,一個是滅火器筒體,國家規定了滅火器的強制報廢年限;另外一個方面,滅火器里的滅火劑也有它自己有效期,這也就是我們說的維修年限。
根據國家規定,滅火器出廠時間達到或超過GB 50444-2008《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》表5.4.3規定的報廢期限時應報廢。在這里跟大家說下:滅火器筒體上面的鋼印是它的出廠日期。
一般根據滅火器的類型不同,維修的期限也有所不同。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,經首次維檢以后每滿1年需要進行維檢,這就是我們說的“3+1”。
而干粉滅火器、潔凈氣體滅火器、二氧化碳滅火器自出廠期滿5年,經首次維修以后維修以后每滿2年應送至具有三級以上的維修維保資質的單位進行維護保養;這就是“5+2”。
1、維修編號;
2、維修企業的負責人和維檢人員蓋章;
3、滅火器總質量;
4、維修日期;
5、維修機構名稱、地址和聯系電話等。不應隨意添加滅火器維修有效期。